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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守则
借阅守则
2018-04-28     来源:     点击数:

1、太原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简称校园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书、阅览、上机和进行其他信息检索活动的有效凭证。读者必须携带本人校园卡刷卡通过门禁系统进入馆内。校园卡要妥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者务必及时挂失,挂失手续在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挂失前造成被他人冒借图书的后果等,一律由原卡所有者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读者持一卡通借书,本科生可借5本,研究生可借10本,在职教职工可借15本,离退休教职工办理借阅证后可借2本,校外读者办理借阅证后可借2本,其中本科生、研究生、校外读者等借期为30天;教职工借期为60天,所有读者都可续借一次,续借周期为30天。建议办理续借的读者到图书馆官网、移动图书馆和图书馆微信平台上办理,亦可来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

3、读者所借图书只要存在超期,不管是否达到最大图书借阅量,系统会自动禁借。

4、图书超期每册每日违约金0.1元,违约金超过10元,系统自动禁借。

5、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6、凡丢失图书,在一个月内购买同版次(书名、作者、出版社和ISBN号均一致,没有缺页,没有涂划,没有污损,不得有个人签章及任何单位印章)的新书偿还,另收图书馆加工费5元;否则按以下规定赔书:1985年以前购买的图书,书价不超过1元的,按书价的50倍赔偿;书价大于1元小于3元的,按书价的40倍赔偿;书价大于3元的,按书价的30倍赔偿;1985—2004年购买的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2005年以后购买的图书,按书价的3倍赔偿。内容连贯,有逻辑关系的套书、丛书丢失赔款按整套书的价格计算,赔偿倍数同上。图书馆将所有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7、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休学之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