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本图书采购工作规范
纸本图书采购工作规范
2018-04-28     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采购行为,执行采购程序,严格采购纪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采购工作遵循“统筹计划,确保质量;透明程序,阳光采购;规范管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

第四条 凡图书馆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图书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计划制定

第五条 图书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听取师生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季度、月份及临时图书采购工作计划。

第六条 图书采购要注重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本校及与本校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的收藏,逐步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

第三章 采购工作规范

第七条 图书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图书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集中采购。

第八条 图书采购程序:

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图书馆制定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转交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招标与采购中心将采购计划上报省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办转批省政府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图书馆参加公开招标。

第九条在以招投标采购方式遴选图书经销商的过程中,要注重藏书质量体系的质量控制要素,保证采购书目的针对性、广泛性、时效性和到书速度等方面的自主权以及其它各项综合指标的完整性,不能把折扣率作为中标的主要依据。对曾发生过严重供应质量、服务问题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经销商,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条为提高图书资料采购工作的效率,可根据图书的类别与特点实施招投标,一般在一年或更长的周期内集中招投标一次,零星图书采购项目可以跟标操作。

第十一条 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图书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图书批发销售资质。杜绝采购盗版图书。确保图书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为采购过程的阳光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 图书馆与中标的图书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图书的订到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计财处对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购买的图书由图书馆负责验收,验收无误后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设置要求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与发票、合同或协议、图书送书清单一起交由图书馆财务工作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采购原则

第十四条 学科比例:社会科学图书与自然科学图书比例为3:7

第十五条 出版社要求:包含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作家出版社、译林出版社、中华书局、社科文献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央编译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建筑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财金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大型出版社图书的订到率应达到90%以上。

第十六条 图书配置要求:图书供应商不得配置“农家书屋”等专项活动类型图书。

第十七条 采购要求

1、采购符合本科及本科以上读者需求的图书。

2、工具书订购复本为1册。

3、小开本(32开以下)以及50页以下的图书不订购。

4、不成套的图书不订购。

5、图书价格超过300元以上的订购复本为1册。

6、所订购的图书最高复本不超过5册。

第五章 采购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在图书采购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优价、高质、高效、公开、公平、透明、廉洁。坚决杜绝商业贿赂。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图书馆图书采购人员或评标专家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或评标工作。

第二十条 图书采购人员应做到:

1.增强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图书采购管理工作。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采购管理工作水平。

3.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

4.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在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不得发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意见,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获取好处或损害学校利益,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 图书采购人员、主管领导等部门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